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

布朗修《至高者》

「我沒有特別害怕癱瘓。我對於生病、孤獨也沒有恐懼。當然,這是很折磨人的情況,滯悶地囚禁在黑夜之中一口水也喝不到且求助無門,但,這樣的孤獨還是有好處的。總之,這樣的孤寂應該能夠忍受。讓我憂慮是完全不同的東西。這樣生病的夜晚,讓我感到自己是真正的獨自一人。我醒來且憶起一切:我的家庭、我辦公室的同事,那些我記得的面孔;我重新審視了房間,房外是街道,別的房子,所有的事物都在它們所屬的位置上,我身邊到處都有人,然而,這些對我而言是不夠的。我渴望的是此時此刻,是個有血有肉的人一直在我身邊,或是在隔壁房間,假如我說話,他會回應:是的,就是這個,我知道我也是為了他才說話的。假如沒有任何的回應,假如我提高音量發現真的只是我一個人在說話,我幾乎會這樣顫抖不停。這有夠難受的。這是一種羞恥,一種真正的錯誤。我感覺我被判決有罪,我在集體生活之外活著。那麼,我存在嗎?存在在他方,在成千上萬聚擠在一起的人群當中,他們一起生活,聽著彼此的話語,他們實踐的律法與自由。也許你沒有預感到,在這樣的時刻,我有著多麼瘋狂的念頭:無恥的、名譽掃地的念頭,我無法向你訴說。昨夜,我回想到一個畫面,那是前天的事,讓我一開始有點震撼。在地鐵裡,一位太太尖叫道有小偷拿走她的錢包,而她指出的罪犯,穿著夠整齊且樣貌正經的男子,在幾步之外定止不動。男子以藐視對峙著,而那位婦人整個人走向前,搜索他的大衣,以勝利的姿態從裡面拿出她的錢包。在車站,他們兩位走進情緒激動、吵鬧的一大群人之中,後頭跟著幾位目擊者;我想像這裡所有的人都要一起去派出所。嗯…是的,就是這樣。」

我看著她。

「妳覺得這故事很奇怪嗎?」

「不會」,她思索著說,「我只是無法理解這個故事為什麼會這樣。」

「不,不是這樣,然而,只是這樣的夜,這故事不可思議地出現在我腦海。我自問:為什麼這男人要偷東西呢?他拿走某樣東西──就先假設他真的拿了吧── ,他沒有權利這麼做,當然。但這是怎樣才可能的呢?我有幾分鐘的時間迷失了,我什麼都不瞭解。我被這樣的念頭纏勒住:假如對於這一點我搞錯的話,等於所有的一切我都搞錯。然後突然地,靈光乍現。我想到,這其中其實沒有真正的錯,一個偷竊的人依舊是一個人;警察當然可以把他關進監獄裡,可是真實的刑罰並沒有任何好處。只是一種虛幻,某種讓律法得以運轉的遊戲,藉以在每個人身上叫喚出最深的、無法探知的自由。這樣的人無所不在,妳懂嗎:大叫指出一個小偷沒有意義,至少那意義不是人們想像的那種,這只代表著:我們擁有真實、和平、權利,而那個偷竊者,不是因為他在這一切的正義之外,相反的是因為國家需要這樣的例子,另外,必須不時地展開這種意外的離題事故,讓歷史與過去快速地墜落谷底於無形。」




1 則留言:

  1. 在這段對話裡,最有趣的是主要敘事者的「位置」。在他所說的地鐵扒手的故事裡,他理應是在場的,但敘事當中,他彷彿不在場,呈現一種局外的狀態。

    佔主要且主動位置的,是那指控的婦人,再來是追隨在後面的目擊者或是吵雜的人群們。而被指控犯罪的那個人,在敘事當中是沉默的、被動的,藐視的,我們看到的只是婦人從他大衣裡搜出了錢包,但我們不知道那是否真的屬於婦人所有,或是真的是這男人從那婦人身上偷了過來亦或被栽贓。一宗罪,在這裡的成立主要並不是因為貪念、不是因為有犯罪者做出了犯罪的動作,而是叫喊,因為有人「指出犯罪」。而被指認者從頭到尾都沉默著。

    布朗修這裡做了很有趣的思辨,主要敘事者看出了這點,發現重點不在犯罪者,也不在他之後會受到的刑罰,而是指控犯罪這事,可以讓律法方可繼續運轉。律法的運轉才能讓人群感受到集體性存在:相信自己的確是在一個集體道德與規範之中的,在集體性當中,是真正存在而無懷疑的條件。我們可以聯想到涂爾幹的社會學,在舉例社會事實時,他認為可以在一個人觸犯了規矩或道德時觀察到社會的強制力。

    布朗修更推進一步:正是有了這樣的觸犯戒律,律法才有施力對象,有運作的餘地,因此確保了集體性的穩固。人們可以相信集體性的穩固,律法的運作順暢,過去、當下、未來亦如是,因此能安然擁有一切,尤其自由,而歷史與過去,就這麼墜落且無聲且不被感知。所以犯罪者並不是在集體性之外,正是在其中才會受社會強制力制裁,儘管他們是沉默的,有如意外,與歷史、過去一同埋葬。真正在集體之外的是在病褟中的主要敘事者,他所在的狀態。所以也是為什麼,地鐵扒手的事件起初沒有特別感覺,直到孤獨的病癱夜裡才會突然想起,以我剛才提到的,彷彿自己不在現場的方式看待。因為這樣的他,甚至不如那被指控的扒手,在病重且無人看料狀態的他,在一切集體性之外。生病本身與孤獨他似乎都能忍受,但發覺自己不在那應該無所不包的集體性之外活著時,他感到「羞恥」,一種「真正的錯誤」。「我感覺我被判決有罪,我在集體生活之外活著」。被集體放逐,比犯罪還要嚴重。如果,對於為什麼布朗修這段不斷將「實現律法」與「體現自由」劃上等號,那麼或許可以反方向想,像這裡的敘事者那樣,被排除在集體性之外,則是毫無自由可言的。我們可以很簡單的說,「自由」的概念,或其界線範圍,乃是超越個體的社會集體的給予,遠非我們所想的是屬於個人天生的東西。但我傾向當作一個代數之類的東西,留待思索。我想這應多少能解釋,在他談到那不能忍受的狀態時,會突然地跳到那個回憶去,又為什麼這事件會如此勒纏著他。最後,或多或少,從這段話裡,我們可以大略知道,為什麼布朗修對於疾病的體驗這般看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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